澳门金莎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
院教(2003)08号
為了維護正常教學實驗秩序,确保師生的身心健康,國家财産免遭損失,嚴防惡性事故發生,做好防範措施,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驗室、倉庫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守則,守則應包括:防火、防爆、防盜、防毒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二、掌握和熟悉各實驗室備有的滅火機、沙箱、急救箱、消防桶等安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具體分布情況。
三、對易燃的藥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大量存放,嚴禁火種靠近,噴燈、酒精燈使用時要注意防火,各類藥品标簽要保存完整。
四、易爆品按說明要求妥善放置,實驗中制備的易爆物質要及時處理,不能沖入下水道;酒精燈使用時要放穩妥。
五、有毒腐蝕性試劑鎖好,不得帶出實驗室,實驗完畢要盡可能銷毀,劇毒藥品使用一定要确保有安全措施,否則實驗不能進行。實驗室一切物品不得帶出實驗室,擅自帶出者一切責任自負,造成人員中毒、毀容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實驗完畢應關好水、電閘門開關,關好窗戶,鎖好門。假期前要抓好假期的安全防範工作,若有損壞及時與總務部門聯系修好。
七、電路應有安全措施,每次線路安裝完畢均要測試一下,防止火線錯接;電線、插座均要常常檢查其安全性能,發現問題立即停用,修複後方可使用。用電要了解其電荷和電線承受能力,切忌超負荷使用,電線絕緣層損壞應及時更換,切忌内線外露,了解觸電急救措施。
八、實驗室重地,閑人莫入。對閑人要及時勸其離開,更不能讓其帶走實驗室危險品,無論是何人擅自帶出危險品造成危害責任自負。
九、實驗室廢品、污水應倒入指定地點,垃圾倒入垃圾桶,應保持室内外的清潔。
十、破碎玻璃器皿等應倒入指定地點,切勿亂扔、亂倒。實驗完畢應認真仔細地檢查一遍。
十一、全部實驗人員(包括學生)應嚴格遵守該規定,如發生事故,學校将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将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