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莎開放性實驗室管理暫行規定
校教(2007)44号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校本科實踐教學環節的改革,培養适應現代社會需要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科學、規範地做好我校教學實驗室的開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開放性實驗室是指時間和内容都向學生開放的實驗室。凡學校成立的各基礎教學實驗室為開放性實驗室。其他類型實驗室則必須明确目标,充分利用現有教學資源以及自身特點和具體條件逐步實現對學生實行開放,不斷增加開放的時間、空間和實驗内容。
第二條 根據因材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各實驗室在現階段應結合自身條件,确定開放的時間和内容。開放的實驗教學内容為以下幾個層次:演示性、驗證性、綜合性、設計性;開放性實驗項目可分必做、選做和自拟三種。開放性實驗教學内容應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和實際水平,由淺入深,由驗證性到綜合性、設計性。形成适應專業特點的實驗體系,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實驗技能以及綜合分析、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第三條 實驗室開放的形式
為了更好地服務教學,實驗室可以采取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開放,以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效益,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課程實驗預約開放。開放性實驗室每學期開學向全校學生公布本學期該實驗室開設的實驗項目,學生向實驗室提出申請,經實驗室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實驗;
2、課内實驗和課外實驗相結合的實驗開放。根據教學計劃要求做好課内實驗之後,對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較廣,如部分先導問題和後續延伸問題,學有餘力的學生有積極性,可作為自選題目,進入實驗室操作;
3、對學生自己設計的創新性實驗。此類實驗由學生自己提出實驗題目、實驗方案和步驟,經指導教師審查同意後進入實驗室操作;
4、對參與教師科研活動的學生實行有針對性地開放。
5、對參與各類基礎科學知識競賽及其他課外科技活動、興趣小組的學生開放實驗室。
第四條 實驗室開放必須由實驗室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填寫《澳门金莎開放性實驗室申請表》(附件一),制定詳細實驗室開放計劃,由所在系論證後,報教務處審批并備案。
第五條 按照校、院系兩級管理的體制,校、院系分别負責相應開放性實驗室的規劃,開放性實驗室應做好實驗教學内容的安排、實驗項目的開發、實驗教學任務的落實和日常開放性實驗室管理工作。學校将優先為開放性實驗室的建設提供其正常運轉、維修及更新改造經費,并定期進行檢查與評估。
第六條 開放性實驗室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驗室開放計劃及時做好儀器設備、實驗耗材及實驗環境等方面的準備工作;實驗室開放時,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負責做好教學秩序、實驗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開放實驗記錄。
第七條 學生在進入開放性實驗室前必須做好有關實驗準備工作,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閱讀與實驗相關的文獻資料,設計實驗方案,熟悉儀器性能,經指導教師批準後方可進入實驗室從事實驗研究。在實驗過程中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 學生在實驗項目完成後,應向指導教師提交實驗報告或研究論文等實驗成果。指導教師要批改實驗報告,審閱實驗論文,并按規定記載成績。
第九條 開放性實驗室于每學期末報下一學期進行開放性實驗所需實驗消耗材料預算經費,經院系主任核定後,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條 在開放性實驗室指導學生實驗的教師、實驗人員,其工作量核算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鼓勵學生進入開放性實驗室的措施
為鼓勵我院學生進入開放性實驗室,凡利用課餘時間進入實驗室進行開放實驗研究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計入相應學分。
第十二條 指導綜合性或設計性實驗的人員應具備在實驗室工作3年以上工齡,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學校定期進行開放性實驗室評比表彰活動。開放性實驗室成績顯著的成果可優先申報校級和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