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的規定(試行)
發布時間: 2015-03-03 浏覽次數: 900

 

為貫徹執行澳门金莎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加強我院學生管理工作,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澳门金莎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2014年學生手冊),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遵守《澳门金莎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三章第十七條“在全程考勤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累積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一時,除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外,其平時考核可視為不及格;或在抽查考勤情況下,有4次及以上無故未到課的學生,其平時考核也可視為不及格”;

第二條  嚴格遵守《澳门金莎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三章第十六條“平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參加課終考核,該課程成績記為‘0’分”;

第三條  輔導員每周一下午将各班上周上課考勤情況紙質報表(附件一)報至院辦公室教學秘書處;

第四條  教學秘書于每周三将曠課學生名單在院公告欄進行累計公示。曠課次數累計達到 2次的學生,輔導員要調查了解該生缺勤原因并做好教育工作;曠課次數累計達到3次的學生,要對學生進行院級通報批評處分并通知學生;曠課累計達到12學時及以上者,按照《澳门金莎學時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修訂)》(2014年學生手冊)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第五條  學生因故确需請假者,按照《澳门金莎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第三章“請假辦法”操作。

本規定從201531日開始執行。

 

 

信息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

信息工程學院 2014-2015-2 班級課堂考勤情況一覽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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