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學院禁酒、禁煙令
發布時間: 2014-07-05 浏覽次數: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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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院風建設,規範學生行為,杜絕由學生酗酒出現的安全隐患和違紀事件,根據《澳门金莎學生管理規定》和《澳门金莎學生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學院重申,在全院學生中實施禁酒制度,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号)》,精神,對在校學生實施禁煙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明紀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院學生要嚴格遵守如下紀律:

1)嚴禁學生在校期間飲酒。包括嚴禁在校期間接待來客時招待飲酒、接受宴請飲酒。

2)嚴禁學生假借名義飲酒。包括嚴禁學生在校期間借節假日、老鄉或同學過生日、外地親友同學來校等各種名義飲酒。

3)學生畢業聚餐,可以同意學生少量飲酒,前提是輔導員必須到場,并控制飲酒總量,聚餐後組織學生安全到達學生宿舍,并确定專人負責酒後人員到達宿舍後的行為,确保不因畢業會餐産生任何不良影響。

4)對于違反本規定進行飲酒的同學,将視酒後造成的影響,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飲酒造成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在校紀校規規定的處分決定基礎上,給予加重處理,酒後出現搶劫、猥亵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等觸犯法律行為者,将一律給予開除處分,視行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賠償所有經濟損失。對于一同飲酒的同學,凡其中一人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其他共同飲酒人員一并追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5禁止學生在公共場所吸煙。吸煙有害健康,被動吸煙危害更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号)》,也明确規定了室内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為此,信息工程學院決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信息工程學院學生校學習期間在内、外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并倡導畢業生離校後繼續遠離煙草本禁令規定的公共場所包括:包括各類報告廳、教室、會議室、圖書館、見習實習工廠、書店、展覽館、博物館等在内的校園内所有學習和工作場所;學生宿舍(含駐廠實習生宿舍)、食堂、賓館、招待所、餐廳、咖啡廳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醫院(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服務場所;體育館(運動場)、遊泳場(館)、公園等公共休閑健身場所等;商場(店)、郵電、金融營業場所。

二、完善配套制度,強化内部管理。各位輔導員和院學生會、各班班委、各班團支部要從維護信息工程學院學生形象,維護學生健康,杜絕酒後不良行為發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禁酒、禁煙制度的重要性,堅持禁酒、禁煙工作包保責任制,實行班級輔導員負總責(學生會由團總支書記負總責),班長、團支部書記各負其責,明确各班班級兩委幹部具體負責,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規定,加強内部監督管理,确保将禁酒、禁煙令宣傳到位、落實到位。

三、加強教育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位輔導員和各班級要采取召開會議、組織簽名等方式,把禁酒、禁煙制度各項要求傳達到每一位同學,做到人人皆知、時時遵循。校、院學生會幹部、各社團負責人、各位學生黨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遵守禁酒、禁煙制度。公寓值班輔導員通過走訪學生宿舍、張貼禁酒、禁煙令通知、設置警示牌等形式,廣泛宣傳報道禁酒制度的有關要求和違規處理辦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做到酒煙禁令,人人皆知;禁止煙酒,人人有責。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全院各班都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行為。院領導、院團總支、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對接到的實名電話舉報和電子信箱舉報,都要認真進行受理,學院還要結合輔導員進公寓值班,對學生酗酒事件經常性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對違反禁酒、禁煙制度的人員,對違反禁酒、禁煙規定但未造成果的,第一次給予誡勉談話,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取消當年度評先選優評助資格;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凡造成惡劣影響、贻誤工作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違紀等其他嚴重後果的,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件加重進行處理。同一班級累計發生三次(含)以上違反禁酒、禁煙制度行為的,取消該班當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班級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和該班校、院學生會幹部的責任,取消其當年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畢業生”、“省級雙選生”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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