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黨員聯系宿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2014-07-06 浏覽次數: 2212

    為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學校對學生宿舍的管理,使學生黨員更好地履行其黨員義務,形成黨委領導、各部門協調配合、學生參與、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體系,特制訂并實施本辦法。

第一章 目的和意義

第一條 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協助黨組織做好日常的大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使每個學生黨員自覺接受群衆監督,增強學生黨員的黨性修養和開展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克服學生黨員在入黨前後表現有所差異的狀況。

第三條 逐步建立一套科學、實用、有效的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機制。

第四條 使學生黨員更好地發揮其作為普通大學生與黨組織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使黨組織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大學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信息。

第五條 明确每個學生黨員的任務和責任,督促其進行自我監督,也給每個學生黨員提供了為黨作貢獻的機會和舞台,有利于提高學生黨員的綜合素質。

第二章 辦法和要求

第六條 在黨委組織部、學生工作部的指導和監督下,各院(系)黨總支按照學校要求給每一名學生黨員安排一定數量的學生宿舍。

第七條 學生黨員有義務做好所聯系宿舍中的申請入黨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的教育、培養、考察和記錄工作。

第八條 學生黨員有責任做好所聯系宿舍所有學生基本情況的了解,并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及所在院(系)領導反饋。

第九條 各院(系)黨總支根據本總支黨員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對黨員聯系宿舍方案進行适當調整。

第十條 學生黨員每個星期至少去所聯系的學生宿舍一次,詳細了解有關信息,一個月至少與所聯系的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談一次話。如遇到非常時期按照學校統一要求,盡力配合黨組織做好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黨員去所聯系的學生宿舍,對了解到的情況和所做的工作要進行書面記錄,記錄本按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黨總支反饋。各院(系)黨總支要不定期抽查學生黨員聯系學生宿舍的記錄本。

第十二條 學生黨員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在聯系學生宿舍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遇到特殊情況或無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所在院(系)領導及學校有關部門彙報。

第十三條 學生黨員要善于學習并做好所聯系宿舍的學生工作,可以開展一些适當的活動以幫助、指導同學完成學業,适應大學生活。

第十四條 每學期末,每位學生黨員要向所在院(系)黨總支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學生狀況調查報告,以從不同側面反映學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黨總支應根據學生黨員反映的情況及時解決有關問題,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并将彙總後的意見、問題辦結的情況報黨委組織部、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十五條 對學生黨員所聯系的宿舍出現的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學生黨員應事先向所在院系負責人及學校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學生黨員聯系學生宿舍工作由各院(系)黨總支統一布置。

第十七條 學生黨員應自覺認真落實并履行好學生黨員聯系學生宿舍制度。為黨增光,為黨旗增輝,為全校廣大學生服務。

第三章 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 學生黨員有責任帶領聯系宿舍嚴格遵守各項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學生黨員有責任帶領聯系宿舍共同建立良好的學習氛圍。

第二十條 學生黨員有責任維護聯系宿舍成員間的和睦相處、團結協作的關系。

第二十一條 學生黨員有責任勸阻聯系宿舍成員在宿舍内打麻将、吸煙、酗酒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生黨員有責任協調好宿舍成員、宿舍與宿管員間的關系。

第二十三條 學生黨員有義務主動消除聯系宿舍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條 學生黨員有義務監督、帶領聯系宿舍參加“文明寝室”的評比活動。

第二十五條 學生黨員有義務帶領聯系宿舍成員共同維持宿舍内務整潔,并起主要帶頭作用。

第二十六條 學生黨員有義務主動幫助有困難的同學解決問題,不能解決的需及時向輔導員、院(系)分管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生黨員有義務對聯系宿舍成員進行思想幫助,使同學們更好的向黨組織靠攏。關注宿舍的輿情,及時給予正面引導。關注同學的心理健康,發現問題及時化解或報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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