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澳门金莎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 2014-07-06 浏覽次數: 902

 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了切實保證我院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為了保證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做到經常化、規範化,加強計劃性、指導性,使發展黨員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章: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和原則

  第一條  基層黨組織吸收具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是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出發,遵循“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三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既禁止突擊發展,也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四條  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不宜采取大會動員或個人指定某人為入黨積極分子方式。各支部可以從新生入學教育、軍訓和其它工作渠道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大學生對黨的認識。團組織也可以把那些政治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學習、工作骨幹推薦給黨組織,黨團組織都可以吸收他們參加一些黨的活動,幫助他們逐步提高認識。
  第五條  要求入黨的同志必須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
  入黨申請書内容主要包括: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對待入黨的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主要表現情況和決心等。附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
  第六條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及時讓申請人填寫《申請入黨人員登記表》,找申請人談話,要求申請人定期(每學期不少于1篇)向黨支部書面彙報自己的政治、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鼓勵其用實際行動争取入黨。
  第七條 黨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論的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基本路線的教育,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的常用形式和方法有:
  1、培養聯系人應該經常對所聯系的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個别幫助和指導;
  2、建立入黨積極分子自學小組;
  3、組織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或參加培訓班;
  4、接收他們參加發展黨員的會議、新黨員宣誓大會及一些黨内生活的實際教育;
  5、交任務、壓擔子,使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受鍛煉。 
  第八條  黨支部對申請入黨同志,根據他們的條件和表現由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逐個讨論,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教育的基礎上,由支委會研究決定建黨培養對象,經黨總支審定後到組織部領取《建黨培養對象考查表》。由支委會确定1~2名正式黨員做建黨培養對象的建黨培養聯系人,《建黨培養對象考查表》由支部保管,由培養聯系人按季度認真填寫。
  第九條  黨支部指定的建黨培養對象的培養聯系人,要對培養工作高度負責并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培養情況。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建黨培養對象進行一次考察,并把考察情況填入《建黨培養對象考查表》“黨支部鑒定”一欄中。
  第十條  建黨培養對象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集體讨論确定發展對象。是團員的還必須經團總支推薦,并呈報《優秀團員推薦表》。

  第三章:發展對象的考察

  第十一條  發展對象時确定後在本人工作、學習的範圍進行公示一周,廣泛征求群衆意見,增強發展黨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期間,要設立公示電話、要确定專人負責受理來信。公示時間截止後,要及時研究公示中反映的情況,并認真填寫《公示情況登記表》。
  第十二條  确定發展對象後,要進行政治審查。
  1、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和表現;本人的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活動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2、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和必要的外調與函調(函調報組織部統一辦理)。
  3、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
  4、沒有經過公示和政審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三條  發展對象必須經過黨校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方可發展入黨。
  第十四條  對培養工作已經完成,上報待批的發展對象,黨總支嚴格進行預審,預審後材料要送黨委組織部審核,送審材料包括:
  1、黨支部報批的報告。報告内容包括:①拟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②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表現,要求注明優點,指出缺點并說明培養過程和培養情況,獎懲情況;③支部大會的讨論情況及其決議等。
  2、建黨培養對象考察表。
  3、入黨申請書。
  4、入黨積極分子思想彙報。
  5、政審材料。
  6、黨内外群衆座談會原始記錄。
  7、優秀團員推薦表(28歲以下)。
  8、黨校結業證書複印件。
  9、原始成績複印件。
  10、發展對象公示情況登記表。
  以上材料須用鋼筆或中性筆書寫。
  第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審核的要求主要是:
  1、着重考察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
  質、工作表現、學習态度等情況;
  2、學生發展對象的學習成績必須在中等以上;
  3、經預審,合乎要求的發給《入黨志願書》。有下列情況的不發
  《入黨志願書》:①材料不規範、不齊全的;②表現不突出的;③對黨的認識模糊的;④群衆有較大反映的;⑤沒有明确認識自己的缺點并認真加以改正的;⑥培養、教育不足一年的;⑦受警告以上處分的;⑧其它有不符合入黨條件的。

  第四章: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六條  黨支部要向發展對象解釋清楚《入黨志願書》中的各項内容,指導其認真填寫《入黨志願書》。字迹要清晰,不允許塗改。
  第十七條  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    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
  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表現、經曆等情況,如實向黨支部彙報。
  (2)    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八條  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十九條  黨支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方可開
  在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申請人應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
  機、本人履曆,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支委會要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的情況。與會黨員要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讨論,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條  黨支部要及時将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報黨總支、黨委審批。
  第二十一條  黨總支、黨委審批前,要派專人和發展對象談話,并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教職工發展對象由黨委組織部安排談話,學生發展對象由黨總支負責組織談話。

  第五章: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應在接到黨委、黨總支批複後,及時與預備黨員談話。談話的主要内容是:
  1、介紹黨支部的基本情況;
  2、提出明确希望和要求;
  3、編入組織安排和組織活動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宣誓。
  第二十四條  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季度要讨論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
  第二十五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本人要主動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其内容包括:
  1、說明入黨時間和預備期滿時間;
  2、對自己在預備期間的思想認識、工作表現和進步情況與存在問
  題的自我評價;
  3、今後的努力方向;
  4、提出按期轉正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滿并向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後,黨支部應按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讨論并報黨委批準。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除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上預備期間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情況總結外,黨支部要征求黨内外群衆的意見并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支委會要認真審查;支部大會要讨論研究,表決通過後,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二十八條  轉正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接到審批結果後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教職工的《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政審材料和《建黨培養對象考查表》、《優秀團員推薦表》等建黨材料,交黨委組織部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學生黨員的相關材料由各黨總支保管。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  發展黨員計劃的制定和報送制度
  1、黨總支應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将本單位第二年發展計劃報送黨委組織部。
  2、黨委組織部在綜合各總支部年度發展計劃的基礎上,于12月20前确定上報學院年度發展黨員計劃。
  第三十一條  黨委組織部一般于每年五月、十一月集中審核各總支部的發展黨員材料。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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